公務員培訓處
根據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負責研究制定公務員培訓計劃及實施辦法;負責舉辦公務員初任、晉升、崗位技能和知識更新培訓班。協同校(院)教務處及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培訓教學計劃及教學、考試、考核、證書發放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