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廣泛運用,新就業形態蓬勃發展。特別是在今年疫情期間,新就業形態的表現十分搶眼,不僅在抗擊疫情、復工復產和保障人民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成為了穩就業、保就業的重要力量。新就業形態還有很多短板,需要及時補齊,為此,我們要順勢而為,在變化中不斷完善,為其發展及其效應釋放創造更大空間。
新就業形態脫穎而出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就提出要加大對新就業形態的支持力度,把新就業形態作為一種就業類型,但新就業形態仍然是一個新生事物,對什么是新就業形態,至今也沒有一個廣泛認可的定義。多數觀點認為,新就業形態是與互聯網、數字技術、網絡平臺等密切相關的。這些新技術極大地拓展了市場半徑,使社會分工不斷深化,改變了生產方式和資源配置方式,從而改變了企業的組織方式和運行方式。其中一個表現是出現了“后臺標準化、統一化、模塊化”與“前臺個性化”之間的組合。后臺因為有互聯網、大數據和智能算法等的支撐,匯聚了海量市場供需信息,并將這些信息所蘊含的內容分解成更小單元的工序和任務,及時把相關工序和任務外包出去,由前端組織和人員去完成,實現供需的即時匹配,形成“大平臺+小前端”的運轉體系。圍繞著這些平臺,創造出了大量就業崗位,形成新就業形態。
與傳統就業形態相比,這種依托平臺而產生的新就業形態,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工作時間和空間更加靈活多變。工業化時代的就業,每個勞動者與雇主簽訂合同,工作時間普遍朝九晚五,工作空間也基本上是固定的。而新就業形態的工作時間則相當有靈活性,完全取決于任務承包者自己的意愿,可以白天工作,也可以晚上干活,可以一天工作8個小時,也可以多于或少于8個小時。工作空間選擇的余地也更大。這種工作時空的靈活多變性,能比較好地滿足勞動者多樣化的需求。二是進入門檻較低。人們的需求多種多樣,因此,平臺能提供的工作崗位也就千差萬別,既有技能要求高的工作,也有技能要求低的工作,可以說,只要一個人想工作,不管技能高低,總能從各種平臺獲得一份或多份工作,因此,新就業形態的從業人員相當多元。三是雇傭關系不確定。平臺不是雇主,任務承包者不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二者是一種合作關系。任務承包者的收入也不是來自平臺發放的工資,而是來自產品和服務的直接需求者,平臺只是提供信息服務而已,是供需之間的匹配者。
當然,依賴于平臺的就業只是新就業形態的一種,此外還有其他類型,比如今年人社部等部門向社會發布的智能制造工程技術人員、虛擬現實工程技術人員、呼吸治療師、無人機裝調檢修工等16個新職業,也屬于新就業形態,但跟平臺型就業關系不大,是新技術、新經濟、新產業所直接催生的就業形態。
新就業形態是穩就業的重要渠道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以來,經濟增長從高速轉向中高速,而且,國際經貿環境不確定性增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向縱深推進,但就業形勢一直比較平穩,過去5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年均超過1300萬人,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左右,可以說基本實現了充分就業,穩住了就業大局,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新經濟的快速崛起和新就業形態的蓬勃發展。
新經濟是以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為核心內容的經濟活動的集合,也稱“三新”經濟。作為一種新生力量,新經濟為我國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是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9年我國“三新”經濟增加值為16.1萬億元,相當于GDP的16.3%,按現價計算的增速為9.3%,比同期GDP現價增速高1.5個百分點。新經濟為新就業形態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新就業形態從業者人數不斷增加。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顯示,從2016年到2019年,僅平臺企業員工數即分別達到585萬人、716萬人、598萬人和623萬人,而這期間依賴平臺經濟提供服務者的人數則分別為6000萬人、7000萬人、7500萬人和7800萬人。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期間,實體經濟、面對面經濟一度陷于停擺,但線上業務、非接觸式經濟則逆勢而上,特別是以直播帶貨、線上拼團、生鮮電商、到家服務等為代表的新型消費業態受到追捧,這既保障了人民的生活,增添了經濟的活力,更創造出了很多新的就業崗位,為穩就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比如,2020年上半年,美團平臺上的有單騎手達到295.2萬人,同比增長16.4%。這也顯示出,新就業形態在特殊時期穩就業的特殊作用。
新就業形態對穩就業的貢獻不僅體現在就業崗位的拓展上,而且體現在對特殊群體的就業促進上。正如前面所述,新就業形態的進入門檻較低,像快遞小哥這樣的職業,稍加培訓即可上崗,因此,這為一些困難群體提供了就業機會。比如,2020年上半年美團平臺來自國家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新增騎手就將近8萬人,而且45.7%的騎手月收入為4000—8000元,7.7%的騎手月收入超過1萬元。考慮到今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之年,新就業形態對于穩就業的作用顯得更加突出。
及時補齊新就業形態發展的短板
新就業形態對于穩就業、促發展的價值,已經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同。但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所說,“疫情突如其來,‘新就業形態’也是突如其來。對此,我們要順勢而為,讓其順其自然、脫穎而出。當然,同‘新就業形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也不能姍姍來遲”。
進一步發展壯大新經濟。新就業形態是新經濟的產物,新經濟的發展壯大是新就業形態發展壯大的基礎。要對平臺經濟等新經濟加強監管,但更要對其發展給予大力支持,為其營造更加寬松的經營環境。支撐新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是數據,要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要引導新經濟更好地跟實體經濟相結合,引導新經濟更好地服務于擴大內需這個戰略支點,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使新經濟新就業形態得到更好的發展。
明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的法律地位。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法律地位的確定和權益保障是基于傳統雇傭關系的,而新就業形態是一種非標準就業,平臺與勞動者之間不是雇傭關系,在某種意義上是一種合作關系。雖然如此,平臺企業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還是有密切關系的,比如,外賣騎手每送一單的時間以及相應的獎懲措施,是由平臺企業制定的。因此,平臺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比如基本報酬、工作時間、職業安全等,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需要在總結各地各平臺經驗的基礎上作出明確規定。
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現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傳統雇傭關系下的勞動者的,難于覆蓋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為支持靈活就業,2019年底印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研究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等。為此,要根據新就業形態的特點,在參保條件、參保險種、繳費主體、繳費基數、轉移接續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的培訓。這既是提高新就業形態從業者自身就業質量的需要,也是推動新就業形態更好發展的需要。要發揮平臺企業在培訓中的獨特作用,對平臺企業針對從業者的培訓,有關部門可以給予財政、金融、職業資格證書等方面的支持。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與新就業形態相關的專業、課程和實習基地,為新就業形態的發展進行人才儲備。
[網絡編輯:劉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