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西安市委組織部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3年西安市公開招聘(募)工作人員筆試成績查詢和有關事項安排的公告》要求,現將西安市委黨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見西安市人事考試網于2023年5月29日發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組織部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3年西安市公開招聘(募)工作人員筆試成績查詢和有關事項安排的公告》。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安排
(一)時間: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地點:西安市委黨校1號樓五樓人事處(1)辦公室(西安市雁塔區西影路568號)。
(三)資格復審遞補時間: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
應聘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所需資料
(一)西安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登記表》。
(二)西安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筆試準考證》。
(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相關學歷學位證明等資料分別按以下情況提供,具體為:
1.國內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國內高校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3.國外留學畢業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專業為一級學科的,提供研究生培養計劃/方案、成績單或學校開具的相應證明。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特崗教師”以及“三支一扶”等人員,必須提交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符合事業單位或公務員管理規定的《同意報考證明》。未提交《同意報考證明》的應聘人員,不能通過資格復審。
凡隱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身份報考的,無論招聘過程中或聘用后,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資格。
《同意報考證明》具體要求如下:
1.市級及以上部門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提供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區(縣、縣級市)級部門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和當地組織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本單位或當地其他機關累積工作不滿5年的,《同意報考證明》中需注明招錄當年,該崗位未規定服務期限。
2.市屬及以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供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或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區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發區事業單位納入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編制備案制管理的人員須提供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或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注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務期已滿。
4.“特崗教師”“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與所簽訂服務協議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注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務期已滿。
注:按照《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17〕11號)文件關于服務期的有關規定,陜西省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同意報考證明》視為無效。
四、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一)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的有關規定,對有惡意報名、擾亂招聘秩序、弄虛作假或騙取資格等行為的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并計入個人考試誠信檔案。
(二)應聘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
(三)在規定的時限內,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資格等形成的缺額,按照在本崗位按筆試成績(不低于最低分數線)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已經參加筆試且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的應聘人員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如出現遞補情形時,因無法及時與遞補人員取得聯系的,取消遞補資格。
(四)應聘人員資格復審通過后,應及時關注西安人事考試網,查看面試公告,因未及時關注,造成錯過考試后果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對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詢問。
聯系電話:029-85542946
咨詢時間: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中共西安市委黨校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