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生產關系必須與生產力發展要求相適應。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改革作為社會關系和生產關系的重要調節方式,在新質生產力及與之相適應的生產關系變革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立良法,為新質生產力發展供給優質的制度設計。法治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保障。要強化科技創新、數據要素、知識產權等領域的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按照“良法”的目標來定位,尤其需要突出規則設計的平衡性、改革味和冗余度。立法要在發展新質生產力面臨的矛盾焦點上“劃杠杠”,新興領域的立法,在對準焦點的同時,也要留白,提供發展空間。以數字領域的立法為例,從國際上看,當前已有很多數字立法案例,如數字服務法、數字市場法、數據法案等,其中有不少可借鑒的制度設計,但對于部分立法,在理論和實踐中也提出了是否會減少創新甚至抑制創新的疑問,需要妥善權衡,這也為我國相關立法提供了一面“鏡子”。新興領域的立法,很多事項和規則設計是決斷于未知之中,尤其考驗立法者智慧和立法科學,需要完善立法體制機制,為優良的制度設計適配科學的立法程序,集思廣益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善治理,為新質生產力發展配置規范的監管政策。新質生產力所涉及的領域和產業,許多是想象不到、規劃不出來的,尤其需要體現執法監管中力度和溫度的平衡。同時,要以預防型法治的理念處理好“合規引”和“違法懲”之間的關系,把更多的執法監管力量用在前端合規指引,促進規范有序健康發展。面對新質生產力,傳統的適用于舊的生產力質態的執法監管政策工具箱往往不敷使用,需要積極創新,引入更多新的政策工具。如深化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監管;對未來產業實施更多的“沙盒”監管(劃定相應范圍),對“盒子”內的企業或對象,采取不同于傳統產業的包容審慎監管措施;對一時看不準、短時間內專門立法時機不成熟的,需要試點探索前端合規指引,讓經營主體提前知曉法律的底線和紅線。當然,對于觸碰法律底線、違法犯罪侵害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情形,需要嚴格執法、依法懲治。
促改革,為新質生產力發展劃定政府與市場的合理邊界。全面深化改革是變革生產關系的重要途徑,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科技體制等改革,著力打通束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堵點卡點,創新生產要素配置方式,讓各類先進優質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順暢流動。這些體制機制改革目標的實現,需要法治來加以確認和保障。需要指出的是,新質生產力是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共同培育和驅動形成的,因此,該領域改革的關鍵仍然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何在科技創新要求下,積極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如何在推動短板產業補鏈、優勢產業延鏈、傳統產業升鏈、新興產業建鏈中發揮好“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的作用,既讓政府在這些領域比過去更積極有為又不突破基本的邊界。這是十分關鍵的新課題,需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固化改革成果、破解改革難題、預留改革空間。
穩預期,為新質生產力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發揮的作用是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對于經營主體而言,能穩定其預期、鞏固其信心的營商環境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新質生產力因其“新”,必然帶有某種前沿性、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營商環境的可預期性對其信心尤為關鍵。為此,需要在市場準入、要素配置、政策支持等方面增強公平性、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既要“給優惠”,更要“給機會”。同時,對于新質生產力中的“新勞動者”,也要為其積極探索不同于傳統產業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制。此外,基于新質生產力的特征,對一些需要保持戰略耐心的領域,將寬容失敗予以制度化明確,激勵創新者吃下“定心丸”;對于為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政策創新試驗,需要依法依規實施容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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