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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校姓黨  為黨立言發聲

杜飛進

深刻把握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

  • 發布時間:2016-11-04
  • 來源:人民日報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不僅同屬于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先后成為黨的十八屆四中、六中全會的主題,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有力保障,因而深刻把握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也是理解中國現代化歷史進程和實現方式的一把鑰匙。

  概括地說,可以從三個角度來把握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之間的關系:一是從歷史進程來看,中國的法治現代化進程正是我們黨從革命黨發展成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過程。二是從邏輯關系來看,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三是從發展歸宿來看,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追求的目標高度一致,它們共同服務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共同指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方向。二者的歷史同程性、辯證統一性、目標一致性,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治國理政上的理論認識境界和現實駕馭能力。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歷史同程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這兩大方略的相繼提出,不是時間上的簡單耦合,而是緣于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對社會主義法治文明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協同推進。

  中國有著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邁入現代社會之后,傳統倫理生活和法律文化中重公權輕私權、重人治輕法治、重倫理輕法理的問題逐漸暴露;而在國家治理中,德治與法治互補、“禮樂政刑”綜合為治的特點日益彰顯。這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面對的歷史境遇,是其他文明所沒有的獨特背景,也是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需要面對的重大現實,是經典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理論未曾涉及的一個重大問題。

  因此,黨的建設與依法治國統一于國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體現了中國現代化的獨特路徑,體現了中國道路應然性和必然性的內在統一。幾十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逐漸向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邁進;在加深法治認識、推進法治建設的實踐中,我們黨歷練和提升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彰顯了“屬于人民、代表人民、為人民根本利益而奮斗”的根本性質,完成了由領導革命、奪取政權的黨向領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現代轉型。

  “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方略的提出和推進,是這一進程結出的最新碩果。它實現了“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和“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辯證統一;促進了嚴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與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良性互動;形成了國家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有機格局。這一動態歷史進程及其結果表明,經過新中國60多年、改革開放30多年的探索實踐,我們黨已經能夠以中國歷史現實為依據、以黨的領導為引領、以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為目標,在黨的建設和法治建設上走出一條統籌協調、富于特色的中國道路。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辯證統一性

  習近平同志強調指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這一論斷,言簡意賅地道出了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之間的辯證關系。

  首先,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全面從嚴治黨,基礎是“全面”,關鍵是“從嚴”,重點是“治吏”,體現了治標與治本的統籌兼顧、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的統籌兼顧,是對新形勢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規律的新認識。全面從嚴治黨,就“全面”而言,至少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內容全覆蓋,涵蓋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各個領域,體現黨的建設的系統性和整體性。二是主體全覆蓋,明確管黨治黨的主體是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各級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落實管黨治黨責任,關鍵是加強黨建考核,把黨的建設實踐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一要從嚴落實治黨責任。必須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二要堅持從嚴管理干部。要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四要嚴明黨的紀律。只有嚴明紀律,才能使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加強黨的領導、提升黨的執政能力,使我們黨發揮出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不斷推動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規范化。而要充分發揮我們黨這個領導核心的統籌協調作用,就必須通過全面從嚴治黨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嚴格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堅決防止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從而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堅實基礎。

  其次,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為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保障和抓手。全面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憲法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及社會各方面活動都依照憲法法律規定來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實踐證明,法治是反腐敗和扼制權力濫用的基本手段和基本路徑,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規矩,把法規制度建設貫穿于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督權力各個方面,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堤壩”,才能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因此,我們黨要厲行文明執政、廉潔執政,就必須下決心實行法治,依靠法治反腐,通過法治根治腐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范疇;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全面提高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又從監督權力運行、完善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入手,再次強調“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三次中央全會的成果,形成了我們黨對“黨紀”與“國法”關系的新認識,深化了對“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歷史規律的科學把握,形成了“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雙管齊下、相互保障的基本格局,申明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重大原則,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理念創新、理論創新、實踐創新的重大成果。

  觀察近兩年的社會現實會發現,一方面,“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的雙管齊下、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的剪除,破除了長久以來社會上存在的“權”與“法”關系的困擾,其實也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瓶頸;另一方面,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原則,將對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要求歸位,一掃從前“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吊詭現象。這些人們普遍感受到的深刻變化,都是我們黨科學把握“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辯證關系的現實反映。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具有目標一致性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專門就管黨治黨重大問題作出制度安排,這不僅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七次六中全會都聚焦意識形態和黨建主題的慣例延續,而且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內在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客觀需要。

  首先,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依規治黨最終是為了使我們黨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始終反映人民根本意志;依法治國是為了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人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二者從根本目的上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其次,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所系。治國必先治黨,著力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著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保障;“法令行則國治”,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基本遵循。二者統一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共同指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方向。

  依循這個方向,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抓住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問題,強化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保障,明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規范準則,標志著我們黨在正確認識與把握黨與法、管黨治黨與治國理政、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依法治國關系上達到了新的高度、開辟了新的境界。

  (作者:杜飛進  光明日報社總編輯)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0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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