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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黨校馬慧、許小嬋: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 發布時間:2024-11-18
  • 來源:西安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強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新時代以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成功實踐和偉大成就,如今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相對容易的改革內容已經基本完成,深層次的改革必須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堅決的勇氣進一步推進,必須要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我們要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理解中國式現代化為什么需要法治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需要什么樣的法治保障、如何加強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保障,不斷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自覺與能力。
        首先,要以法治的理念凝聚人心,達成共識。改革不僅僅是器物之變、制度之變,更關系到思想、理念、文化等深層次的變革。改革要在精神層面上為公眾樹立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良好的機制導向,促使人民凝聚共識。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各項深層次改革舉措次第展開,必然會引發連鎖反應和局部利益沖突,一些矛盾糾紛可能會集中凸顯出來,這個時候不能放任個人以自己的立場和利益為出發點考慮問題和解決爭端,這樣便沒有了是非對錯的標準。在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進程中需要以良性科學的社會準則和法律秩序來化解矛盾,盡可能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需要我們不斷凝聚社會共識,讓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方式深入人心,讓規則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入人心,尤其在設定和推行各類改革和創新政策時,強調對人的價值和基本權利的尊重,加強法治教育和引導,必然能夠更好地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改革合力。
        其次,要以法治的規范性保障改革有序合規進行。當今的改革,應該是逐步推進的,通過漸進、溫和的手段,對有礙于國家整體發展進程的制度進行調整。從歷史上看,改革不能任意妄為,更不能操之過急,尤其不能用力過猛,改革舉措若沒有做好頂層設計和效果評估,一經推行就會陷入“一管就死 一放就亂”的窠臼,反而不能很好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強調要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高質量的法治來引領和保障。例如,逐步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尤其在企業退出市場的機制上進行補足和完善,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在市場環境中進出自由、合規合法。這些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循序漸進地推進,要盡可能全面地做好規則設定和權利與義務的分配,要充分做好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設定與公民和企業權利救濟制度的完善,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不斷完善法治,確保改革越走越深的時候仍然能看到當初設計改革制度的初心,讓各項改革舉措在正確的道路上,在既定的目標下勻速前進。
        再次,要以法治的平等理性最大限度包容各個社會群體。世界銀行曾將“社會包容”定義為“改進弱勢身份人群的能力、機會和尊嚴”,讓每個人在基本需求得以滿足的情況下能夠受到相應的尊重。改革的價值追求應當包含能夠促進社會更加包容、更加自由,充分尊重不同個體之間的差異和需求。這樣的改革價值追求和法治的底層邏輯恰恰是高度契合的,法律從誕生之初就包含著對于平等與公正的追求,平衡不同群體的權益和權利,確保人們能夠不分身份、貴賤、性別和財富等因素,在公平的環境中得到平等對待。法律的制定和運行尤其注重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力求讓這部分人群能夠獲得更多的機會和救濟。毫無疑問,唯有自由而包容的社會,才有助于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現代化的本質是人的現代化。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促進社會更加自由包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以制度的力量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最后,要以法治的穩定模式及時鞏固改革成果。改革是貫穿中國四十余年來發展始終的核心命題,今天中國的成就,歸根到底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不斷打破體制機制的壁壘和障礙的結果。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總結和固定已有的改革成果和經驗,奠定新征程上的基石,也只有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的成果,才是穩定、長久和可持續的。例如,優化提升營商環境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推動,2019年國務院頒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這在我國營商環境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義,這部條例的重大意義之一就是總結、固定、推廣了一批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對已有的改革成果進行了肯定和固化,從國家層面夯實了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基礎,標志著中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建設進入了新階段,也向外界展示了中國政府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高度重視,以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
 

[網絡編輯:毛龍]